最新投資移居台灣要求 (HF162)

前幾日(2020年3月),內政部移民署公佈咗港澳人士投資移民嘅最新準則,打亂咗好多人嘅計畫。網上面嘅資訊有啲混亂,好多人周圍問,所以我上官方網站做下功課,又問下我地嘅移民顧問,整理咗一啲資料俾大家參考。


適用人士:只持香港特居護照或BN(O)的香港永久居民 或 只持有澳門護照的澳門永久居民,如果持有葡萄牙護照,則需要是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。

投資金額:600萬台幣,需提供資金來源證明。

申請要求:個人身分文件及學歷、經歷資料,提交投資計畫表予投審會審批,計劃需每年維持至少2名台籍員工。

居留證:投資計畫獲投審會批准後,匯入款項開設公司,完成身體檢查,申請良民證,保證書等等相關手續後,即可申請居留證。

營運要求:確實根據投資計畫營運公司3年或以上,每兩個月申報營業額,每年提供會計師的財務報表。

定居要求:定居就是在台灣設立戶籍,申請台灣身份證及護照,享有台灣公民福利及需履行義務,可以投票選市長總統立委等等。香港身分證及護照亦可以保留。

滿足以下居留條件後,並且落實營運計畫,有權申請定居:

  1. 持居留證連續居留一年,期間可以離開台灣30日。
  2. 持居留證連續居留兩年,期間每年可以離開台灣90日。

雖然一年後可以在台灣設戶籍,申請身份證,但仍然要依據投資計畫營運公司,否則,其定居許可可以被撒銷。


總括而言,最新要求係需要經營公司最少三年,加每年度嘅會計師財簽報告,及需要聘請台籍員工最少兩名。申請程序則沒有太大改變,有興趣可以來睇睇我地在2017年移居台灣嘅過程。

除咗投資 600 萬台幣哩個渠道外,仲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在台灣居留及定居,最容易的就是專業移民,有興趣可以睇下哩個 Post

(Photo by Clemens van Lay on Unsplash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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